包車及機場接送服務

報名須知 / 細則及責任條款

  1. 預訂產品時請務必準確提供:出行人數,行李情況數量,聯絡號碼及即時溝通軟件(WHATSAPP / LINE / WECHAT)及接送酒店資訊(酒店名稱及地址)。
  2. 請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護照出遊。
  3. 如選取1天或多天的獨立包車服務行程,需要在出發前最少5天確認。由於行程需提交給日本陸運局,因此旅客不可臨時作大幅度修改或調整。
  4. 若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取消任何旅團或因應實際環境而作出適當調配,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5. 請以輕便舒適的服裝、鞋子出發;並建議帶備雨衣,以備不時之需。冬季期間預料天氣寒冷,請穿著充足禦寒衣服,及建議穿著冬季用的長靴及防滑防水的鞋子參加。
  6. 若旅客個人因素而中途終止或放棄旅遊行程/接送或擅自離團,將視為棄權不予退款補償,旅客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任何費用,而離團後需自行負責,一切與本公司無關。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損失的,旅行社有權向旅客追償。
  7. 在可能的變化下,本公司保留在旅程中所有安排的更改權,旅客應予合作,不得異議。
  8. 任何團員在各項活動安排中,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對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的服務人員有權視乎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不會退還任何費用,而離團後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關。
  9. 因交通、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時間延誤、旅遊線路變更、行程或景點變更或取消或縮短逗留時間等,本公司概不負責以及費用不會退還;因而產生之額外住宿 / 餐飲 / 交通等費用,亦請閣下自理,敬請理解。
  10. 旅客在參與行程中安排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旅客須自行評估當時身體狀況、活動時的天氣情況或內容,在有需要時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旅客須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等。
  11. 旅客在旅遊期間和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嚴加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旅客因自身原因或協力廠商原因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由旅客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 景點場地、特色交通工具,因休館或因當天情況維修、停止營業或關閉。如遇上有關情況,本公司不予負責,參加者不能藉此作為賠償之理由。
  13. 行程中的推薦特色體驗及美食推介等等以服務性質為客人代訂,如商鋪休息或各種原因未有營業或客滿,並非我司 所能控制,本公司不予負責,敬請理解。
  14. 遇到季節性行程,如賞花、紅葉期會受天氣影響而提前或延遲,此乃戶外項目,能否觀賞會受天氣因素影響,不能藉此作為賠償之理由,敬請原諒。
  15. 此旅遊產品不會由持有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有效領隊證的人士跟隨。
  16. 車內嚴禁吸煙。切勿弄髒或刮花或毀壞車身及車內座席。如因旅客自身行為導致車內座席損毀,本司有權因應損毀程度及毀壞情況要求旅客付清潔費或維修費。
  17. 因戰爭、政變、罷工、交通工具、酒店、餐廳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團員傷亡、財物遺失及損毀、精神受損等,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18. 非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而牽涉合作機構,包括:航空公司、輪 船、火車、旅遊巴士、酒店、餐廳、娛樂觀光等項目(委托合作機構),如遇延誤,財物遺失及損毀、意外傷亡,精神受損等,均按當地法律向該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一概不對該等事項負上責任。
  19. 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不包括委托合作機構),均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會超過參加者所繳交費用之總額。
  20. 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本公司建議遊客出遊時根據個人意願和需要自行投保個人旅遊保險。
  21. 旅遊產品不受香港「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遊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
  22. 本協議已對與旅客權益有或可能有重大關係的條款清楚提示旅客注意,請旅客仔細閱讀。一經確認,則視為您實際使用本服務前,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內容。
  23. 有關團隊的細則及責任條款,本公司保留權利修改本條款及條件。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4. 本細則及責任條款只備有中文譯本,一概以中文譯本為準。